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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芬兰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公布香港与芬兰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16日起生效。

  该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规定,双方须给予投资者平等待遇,征收投资须给予赔偿,须允许投资自由转移至境外,以及须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投资纷争。协议有助促进香港和芬兰的投资和贸易往来,为两地经济发展带来裨益。

  协议的有效期最初为15年,其后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否则协议继续有效。

  协议于2009年7月签署。双方上月互相知会已经符合令该协议生效的本土要求,协议在完成知会30天后正式生效。

  香港至今共与其它经济体签订了17份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


(摘自新华网 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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