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托管学苑
 · 基本常识  · 业务指南
 · 案例分析  · 热点问题解答
市场资讯
 · 热点关注  · 基金证券
 · 养老社保  
联系我们 更多>>
 ·  证券投资基金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
   司专户理财等…
   电话:66105752
 ·  全球资产托管处
   QFII资产、QDII及QDII
   专户资产、ESCROW等…
   电话:66105759
 ·  委托资产一处
   企业年金基金、信托资
   产、安心账户资金等…
   电话:66105766
 ·  委托资产二处
   保险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等…
   电话:66109612
基金销售费率实现差异化

  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开始,新注册基金的销售费用应按照新规定设计,而施行之日前已注册基金的销售费用则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可自行确定。

  此次发布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基金销售费率的差异化,倡导长期投资,其中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销售费用的设定方面,新规定允许所有类别的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同时全面放开了对前端费率的限制,鼓励针对销售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的差异化设计;为了抑制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行为,新规定加入了强制性收取赎回费的条款;在不违反监管当局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招募说明书所设费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优惠水平;新规定施行之后,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就旗下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收取转换费用,以及转换费率的设定;新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署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将重点介绍新规定为基金投资者带来的三个好处:

  首先,新规定有利于促进基金产品销售费率结构多样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新规定施行之前,我国仅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型基金设置销售服务费,偏股型基金不能收取销售服务费。这样的规定,导致我国基金行业对同类产品所约定的收费模式和费率水平过于单一,不利于基金销售费率的差异化竞争。

  修订后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开了对销售费率结构和水平的限制,基金管理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可自行在招募说明书中选择是否收取认购费、前端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并自行确定前端销售费用的费率水平。换句话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产品的预期风险和收益以及流动性等特性,设计出与该产品相匹配的销售费率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综上,新规定实施后,基金销售费率结构将会出现更多创新,带来更丰富的投资选择。海外经验证明,在放松管制、充分竞争的背景下,基金销售费率长期来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些都是投资者希望看到的结果。

  其次,新规定有助于遏制短期投资行为,利好长期投资者。

  在实际销售中,基金公司需要支付佣金给代销机构作为销售激励,而佣金的大部分都来自于申购/认购费和赎回费。一般情况下,100%的申购/认购费和75%的赎回费(新规定施行之前)都需支付给代销机构。

  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基金销售人员会鼓励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或者根据激励条件的优厚程度来推荐基金,从而忽略了投资咨询的责任。在这样的机制下,基金销售人员不仅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很难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此外,频繁的申购赎回还将导致基金规模大幅波动,不利于基金经理的投资运作,影响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新规定施行之后,对于不收销售服务费的主动投资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来说,投资者如果持有时间太短,则将被强制收取规定比例的惩罚性赎回费,且赎回费将可能被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以弥补长期持有人的利益。举例来说,对于不收销售服务费的主动投资的开放式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投资者需要持续持有6个月(含以上才可免收赎回费,否则将被强制收取规定比例的赎回费)。如果投资人持有期不足30日,那么其支付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以保护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可见,新规定的实施,不仅增大了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的成本,同时还降低了销售机构在赎回费中的可供分成比例,因而有望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代销机构的预期收益两方面施加压力,抑制短期交易行为,引导长期投资,从而减轻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的损害,利好长期投资者。

  最后,新规定有助于代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投资者可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新规定还允许基金销售机构自行决定销售费率的优惠水平,即加大了销售机构之间的市场化竞争。如果基金销售机构未能及时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收入将有大幅降低的可能。因此,新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国内基金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投资者亦可用更低的成本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3-07-29)
【关闭窗口】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