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对高净值客户的资产管理服务水平,我行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1期(代码:830007)、2009年第2期(代码:830008)的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整,同时对上述产品份额进行拆分。 新版产品说明书生效日和产品份额拆分日均为2010年10月27日,不接受产品说明书调整的客户可以于2010年10月25日通过赎回方式终止理财计划。 对上述事宜若有疑问请联系我行私人银行部分部,联系方式详见工行门户网站私人银行专区。 特此通告。
附件: 一、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1期(代码:830007)《产品说明书》的说明 二、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2期(代码:830008)《产品说明书》的说明 三、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1期产品份额拆分的说明 四、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2期产品份额拆分的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1期(代码:830007)《产品说明书》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对高净值客户的资产管理服务水平,我行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1期(代码:830007)的产品管理费提取方式、业绩比较基准和产品季度报告、月度报告披露进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产品说明书中“二十八.2.(1)产品管理费 ”进行调整,调整后该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费 产品管理费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固定投资管理费和浮动投资管理费。 产品开放后,固定投资管理费的具体计提方法为: a. 产品t-1日累计单位净值低于1.0000元/份,则t日不收取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 b. 若产品t-1日累计单位净值高于(或等于)1.0000元/份,则t日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率为0.5%(年),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产品开放后,浮动投资管理费的具体计提方法为: 若产品T日累计单位净值高于(或等于)1.0500元/份之后,开始按照“新高法原则”另外提取1.0500元/份以上最高累计单位净值相对超额收益的20%作为浮动投资管理费,在符合浮动投资管理费提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开放日计算并提取,按季支付。 “新高法原则”是指产品运作期间,每一开放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前的当前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只有超过历史开放日最高累计单位净值时才能收取,并且按照当前累计单位净值与历史最高累计单位净值差额的比例进行收取。(注:每次公布的产品净值均是通过两次净值的计算形成:首次净值,是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之前依据账务计算净值结果;根据首次净值作为基础参考依据,完成计提(或不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后,最终形成对外公布净值。) 浮动投资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T日提取的产品浮动投资管理费=(Ti-MAX(T1,T2,…,Ti-1))×信托单位总份数×20%。其中:Ti为开放日(T日)当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之前的当前累计单位净值;T1,T2,…,Ti-1分别为以前各开放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之后的该日累计单位净值。如果该公式计算结果≤0,则该开放日提取的产品浮动投资管理费为零。 产品管理费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均以2010年 10月27日当日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 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保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产品保管人复核后于次季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扣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调整产品季度报告、月度报告披露安排 产品管理人不再单独发布本产品各年度第四季度报告,第四季度相关投资运作情况统一体现在产品当年年度报告中。 产品管理人不再单独发布产品各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月度报告,其中3月份、6月份和9月份的月度投资运作情况分别体现在产品当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报告中,12月份投资运作情况体现在产品当年的年度报告中。 三、新版产品说明书正式生效之后,原产品说明书中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不再使用。 自2010年10月27日(含当日)起,我行将启用和执行新版产品说明书。不接受说明书调整的客户可以于2010年10月25日通过赎回方式终止理财计划。
附件二: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2期(代码:830008)《产品说明书》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对高净值客户的资产管理服务水平,我行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2期(代码:830008)的产品管理费提取方式、业绩比较基准和产品季度报告、月度报告披露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产品说明书中“二十八.2.(1)产品管理费 ”进行调整,调整后该条款内容如下: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费 产品管理费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固定投资管理费和浮动投资管理费。 产品开放后,固定投资管理费的具体计提方法为: a. 产品t-1日累计单位净值低于1.0000元/份,则t日不收取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 b. 若产品t-1日累计单位单位净值高于(或等于)1.0000元/份,则t日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率为0.9%(年),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产品开放后,浮动投资管理费的具体计提方法为: 若产品T日累计单位净值高于(或等于)1.0800元/份之后,开始按照“新高法原则”另外提取1.0800元/份以上最高累计单位净值相对超额收益的20%作为浮动投资管理费,在符合浮动投资管理费提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开放日计算并提取,按季支付。 “新高法原则”是指产品运作期间,每一开放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前的当前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只有超过历史开放日最高累计单位净值时才能收取,并且按照当前累计单位净值与历史最高累计单位净值差额的比例进行收取。(注:每次公布的产品净值均是通过两次净值的计算形成:首次净值,是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之前依据账务计算净值结果;根据首次净值作为基础参考依据,完成计提(或不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后,最终形成对外公布净值。) 浮动投资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T日提取的产品浮动投资管理费=(Ti-MAX(T1,T2,…,Ti-1))×信托单位总份数×20%。其中:Ti为开放日(T日)当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之前的当前累计单位净值;T1,T2,…,Ti-1分别为以前各开放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之后的该日累计单位净值。如果该公式计算结果≤0,则该开放日提取的产品浮动投资管理费为零。 产品管理费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均以2010年10月27日当日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 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保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产品保管人复核后于次季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扣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调整产品季度报告、月度报告披露安排 产品管理人不再单独发布本产品各年度第四季度报告,第四季度相关投资运作情况统一体现在产品当年年度报告中。 产品管理人不再单独发布产品各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月度报告,其中3月份、6月份和9月份的月度投资运作情况分别体现在产品当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报告中,12月份投资运作情况体现在产品当年的年度报告中。 三、新版产品说明书正式生效之后,原产品说明书中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不再使用。 自2010年10月27日(含当日)起,我行将启用和执行新版产品说明书。不接受说明书调整的客户可以于2010年10月25日通过赎回方式终止理财计划。
附件三: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1期(代码:830007)份额拆分的说明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1期(代码:830007)份额持有人结构,产品管理人将对产品实施份额拆分操作,要点如下: 一、拆分日 2010年10月27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不含拆分日交易)的产品份额。 三、拆分方式 拆分日日终,管理人将根据产品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产品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产品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产品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产品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产品份额总数 持有人拆分后产品份额数=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产品份额×产品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产品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产品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产品资产承担,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产品份额拆分后,产品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占产品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拆分结果公告日 2010年10月29日管理人将产品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10年10月30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附件四: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2期(代码:830008)份额拆分的说明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享产品——“精•赢”系列之证券投资产品2009年第2期(代码:830008)份额持有人结构,产品管理人将对产品实施份额拆分操作,要点如下: 一、拆分日 2010年10月27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不含拆分日交易)的产品份额。 三、拆分方式 拆分日日终,管理人将根据产品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产品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产品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产品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产品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产品份额总数 持有人拆分后产品份额数=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产品份额×产品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产品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产品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产品资产承担,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产品份额拆分后,产品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占产品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拆分结果公告日 2010年10月29日管理人将产品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10年10月30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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