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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票据托收
 
  外汇票据托收是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个人外汇支票、汇票和部分旅行支票的委托收款业务。

  什么样的票据可以办理托收
  票面货币原则上为美元或港币;票面货币是美元的,付款行必须是美国和香港境内的银行。
  因为票据的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所以在客户取得票据后,请尽快前来办理托收。托收票据的出票日期距客户前来办理托收的日期不能超过4个月零15天。
  票据面额不能过低。票面货币是美元的,面额不得低于100美元。
  初复签不符的旅行支票、没有初复签的空白旅行支票和转让的旅行支票也可以办理托收。

  如何办理外汇票据托收
  票据收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护照)前来办理;代办人前来办理的,应同时出具代办人和票据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票据托收委托书》。请客户写明票据种类、票据号码、出票日期、币种、金额和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
  经办人员指导客户在票据背面签名(背书)。为保证客户的款项托收成功,客户的背书签名应和票据正面的收款人保持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  

  受外汇票据有效期限制,请客户取得票据后尽快来我行办理托收。   

  收费标准  

  外汇票据托收按票面金额(汇买价)的1‰在20—500元人民币之间计收手续费。此外,国外票据托收代理行还可能自行扣收手续费,具体金额各不相同,这部分手续费也需由客户支付。
  对于被代理行退回的空头支票,客户还需支付额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