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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行 > 最新业务 >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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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预)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六)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贷款额度及利率
  对申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所购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借款人贷款购置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
  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3倍。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

  五、还款方式:
  我行提供了多种还款方式供您选择,主要包括: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按月等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按周还本付息;随心还款法;入住还款法等。

  六、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您在向我行申请一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填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职业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三)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四)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五)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六)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七)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七、操作指南:
  (一)提出申请。您向我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签订合同。在接到我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您要到贷款行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保险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三)发放贷款。经我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我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我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经您授权划至开发商帐户等其他帐户。
  (四)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1.正常结清:贷款最后一期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您如果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至少提前15天向我行提出申请,由我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3.贷款结清后,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办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我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