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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行 > 最新业务 > 投资银行业务 > 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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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是指我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推介的信托产品包括集合信托计划与单一信托计划。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具有融资需求,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明确稳定的还款来源的企业客户。

  三、办理流程
  (一)融资客户向信托公司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相关融资项目资料;
  (二)信托公司与我行共同就有意向的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融资金额、价格、用途、期限、还款来源等;
  (三)我行与信托公司、融资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对审批通过的融资项目成立信托计划;
  (四)我行代为推介该信托计划,投资人投资信托计划,募集投资资金;
  (五)完成融资。

  四、风险提示
  在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业务中,我行只负责信托计划的推介工作并向投资者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不承担为该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的义务,也不承担该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投资者和公司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情况,直接联系所在地工行了解相关业务,我行将有专人指导客户进行具体申请操作流程。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