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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行 > 最新业务 > 贸易融资业务 > 出口押汇出口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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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介绍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商交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即期单据和远期未承兑票据)进行的融资。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商交来的信用证项下已经开证(保兑)银行承兑的远期票据进行的融资。
  该项业务可使出口商提前收回货款,加速资金周转,但押汇银行享有追索权,一旦开证行不能按期付款,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二、客户办理业务流程
  1. 出口商事先与工行签订《出口押汇/贴现协议》,具体办理业务时向银行提交出口押汇业务申请书、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单据;
  2. 工行国际业务部门对开证行、信用证条款及出口单据进行严格审查;
  3. 对于开证行在工行的代理行授信额度充足,信用证单据符合单证一致、单单相符的即期信用证,或开证行有效承兑的远期信用证,为低风险业务;对于开证行在工行的代理行授信额度不足的,或单据有不符点的出口押汇/贴现为非低风险业务,比照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
  4. 银行向出口商支付押汇款项取得信用证单据,并持单到期后,向开证行索汇;
  5. 开证行付款后冲抵工行押汇款项;
  6. 开证行拒付,工行向出口商行使追索。

  三、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出口押汇申请人应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额度;
  2. 对于低风险的出口押汇和贴现只占用代理行的授信额度,不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3. 办理出口押汇和贴现业务须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和所附单据,遵循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的审核原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