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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分行 > 最新业务 > 金融市场业务 > 柜台记账式债券业务 > 柜台记账式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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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记账式债券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和境内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的记账式债券投资交易产品。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等对公客户。

  对公客户应承诺开立债券账户时,未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户;在柜台债券业务账户销户前,不得直接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单独开立一级托管账户。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性计划由上述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代其办理业务。

  三、债券品种

  柜台记账式债券的债券品种为经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批准可在商业银行进行交易,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托管的债券。目前,主要的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具体债券品种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品种为准。

  债券品种根据能否连续交易可分为连续交易品种和非连续交易品种。连续交易是指在一个自然周内,除因节假日等因素外,可在自然周第一个工作日指定时点起至本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指定时点止的交易时间内连续交易;非连续交易是指在一个自然周内,除因节假日等因素外,仅可在工作日指定时间段内交易。具体可连续交易的债券品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在官方网站(http://www.icbc.com.cn)债券频道下“新品速递”栏目公布。

  四、交易币种及交易单位

  柜台记账式债券的交易币种是人民币和美元等其他币种。交易报价单位为“元/百元面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债券交易报价和应计利息在报价界面显示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债券到期收益率在报价界面显示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字。

  柜台记账式债券的单笔交易起点数量为100元面值,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00元面值。

  五、交易类型

  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按照成交方式不同分为债券发行认购交易、债券续发行认购交易和现券买卖交易。

  (一)债券发行认购交易

  债券发行认购交易指客户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债券的交易。对于认购日早于起息日的债券,支持发行期特定时段内撤单功能,具体可撤单债券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范围为准。

  (二)债券续发行认购交易

  债券续发行认购交易指客户在债券续发行期内认购债券的交易。

  债券续发行是指发行主体对首次发行后进入交易期的债券进行增发的行为。

  对于认购日早于起息日的债券,支持发行期特定时段内撤单功能,具体可撤单债券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范围为准。

  (三)现券买卖交易

  现券买卖交易指客户在债券交易期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报价实时买卖债券的交易。

  六、债券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付息及到期兑付

  (一)债券转托管

  债券转托管是指同一客户在不同承办银行(从事柜台记账式债券业务的商业银行)或不同市场开立的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转移,即客户将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到另一个托管账户托管。

  (二)债券非交易过户

  债券非交易过户是指因司法扣划、赠予、遗产继承和遗赠等非交易原因,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的记账式债券所有权的转移。

  (三)债券付息及到期兑付

  债券付息是指债券发行人在付息日向客户支付利息,到期兑付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到期兑付日向客户支付合计本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在发行文件公布的起息日、付息日和到期兑付日等相关要素计算应付利息和本金金额,并在付息日和到期兑付日将金额自动划入客户的资金账户。

  债券起息日指开始计算债券利息的日期。付息日指债券发行人向债券投资人支付利息的日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指债券发行人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的日期。

  七、交易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参考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及交易头寸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柜台记账式债券的交易报价包括客户买入净价、客户卖出净价、客户买入全价、客户卖出全价、应计利息、客户买入到期收益率及客户卖出到期收益率等。客户买入净价指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入记账式债券(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卖出记账式债券)的交易净价。客户卖出净价指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卖出记账式债券(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买入记账式债券)的交易净价。

  交易全价计算公式为:交易净价+应计利息。

  人民币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柜台记账式债券票面利率×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100/当前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

  外币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以发行人发行文件为准。

  客户买入到期收益率是客户以债券当前客户买入净价买入债券并持有到期所获得的收益比率。

  客户卖出到期收益率即银行买入到期收益率是银行以债券当前客户卖出净价从客户手中买入债券并持有到期所获得的收益比率。

  客户债券结算价款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实际记录为准。

  八、交易时间

  (一)电子银行渠道

  适用于债券发行认购、债券续发行认购、现券买卖和债券转托管。

  1.债券发行/续发行认购

  债券发行/续发行起始日10:00至截止日16:30。

  2.现券买卖/债券转托管

  (1)连续交易品种

  周一:10:00~24:00;

  周二至周四:00:00~24:00;

  周五:00:00~16:30。

  (2)非连续交易品种

  周一至周五:10:00~16:30。

  (二)营业网点

  适用于债券发行认购、债券续发行认购、现券买卖、债券转托管和债券非交易过户交易类型。

  周一至周五:10:00~16:3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停止交易日,或因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暂停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icbc.com.cn)等渠道告知客户。

  九、账户管理

  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的账户包括资金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客户只能开立一个债券托管账户,个人客户须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多币种借记卡作为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的资金账户,对公客户须指定本机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作为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的资金账户。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的资金账户。

  (一)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记账式债券的资金收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账户。

  (二)债券托管账户

  债券托管账户用于客户持有柜台记账式债券的托管簿记,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受理客户开办申请后为客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中的记账式债券按照债券发行人公告计付利息。客户债券托管账户中持有的柜台记账式债券,可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质押贷款。

  十、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结算账户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客户债券托管账户中的债券按照债券发行人公告计付利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向客户收取每户10元人民币的记账式债券托管账户开户手续费。除此之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收取其他手续费。

  十一、风险提示

  客户开办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办理。

  (二)市场风险:受银行间市场债券价格变动影响,如记账式债券交易价格发生剧烈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三)信用风险:发行债券的债务人可能违背约定,不按时偿还全部本息,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持有柜台记账式债券的客户,如在非交易时间产生资金需求,可能面临资金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客户因泄露身份标识信息或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突发事件,或遭遇金融危机等情形,可能对客户正常办理记账式债券交易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七)其他或有风险:受相关因素影响,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记账式债券额度不足,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日持有相关债券出现持有额度不足或相关债券的买入额度达使用上限时,客户可能存在临时性无法买入或卖出相关债券的风险。

  十二、其他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产品介绍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和修改。对本产品介绍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产品介绍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