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簡介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於2018年1月1日實施,18歲以上的澳門居民可以參與計劃,投放在央積金制度內的資金連投資回報一般情況下在65歲才合資格提取,央積金制度的宗旨是為澳門居民的未來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社會保障基金的認可基金管理實體,可向澳門居民提供央積金服務,本公司提供個人計劃、共同計劃及一系列銀行配套服務予澳門居民及澳門企業,請即親臨工銀澳門各分行或致電熱線889 95588查詢更多資訊。

 

 

央積金制度現階段為非強制性,澳門居民可透過個人參與,或透過已設立央積金制度的僱主參與計劃,每位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均設有帳戶,結構如下:

 

 

1.政府帳戶:

特區政府為鼓勵及協助市民參與制度,在2010年起為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公積金帳戶作出注資,注資包括首次性的鼓勵性基本款項 ,及每年財政預算案宣布發出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合資格的條件包括:

l   在上一年度或之前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l   於該年度11日仍然在生;

l   在上一年度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在央積金制度生效後,公積金帳戶將轉入至澳門居民個人帳戶的政府帳戶,居民可於已設立的帳戶間調動資產以作投資增值,唯政府帳戶每一曆年限轉入及轉出各一次。

 

2.供款帳戶:

供款帳戶為居民作出持續性供款的主要來源,並可透過公積金共同計劃/或公積金個人計劃作出每月供款。

 

2.1公積金共同計劃:

若居民受聘於澳門企業,而企業參與了央積金計劃,作為該企業的澳門居民僱員可選擇參與計劃,僱主及僱員供款一般將按月薪的5%各自作出供款,閣下可於下方連結了解更多詳情。

 

央積金-公司參與

 

2.2 公積金個人計劃:

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不論是否具有收取報酬的工作,均可參與個人計劃,每月定期供款在MOP500MOP3,500之間,自由儲備退休所需,閣下可於下方連結了解更多詳情。

 

央積金-個人參與

 

3.保留帳戶:

居民在終止供款帳戶後將會把基金單位存至保留帳戶,由於央積金制度規定65歲或其他特殊情況方可領取,故保留帳戶的主要作用是令居民的資金可繼續滾存及投資,令居民的退休保障獲最大化收益。

 

更多資訊,可參與以下特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資料:

 

瀏覽社會保障基金-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介

網址: https://www.fss.gov.mo/zh-hant/rpc/rpc-intro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全文

網址: https://bo.io.gov.mo/bo/i/2017/25/lei07_cn.asp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

網址: https://bo.io.gov.mo/bo/i/2017/49/regadm33_c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