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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十六期“工银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180天信托投资型SZXT0912
 

  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并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保证情况、理财资金投资方向、理财产品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与审慎评估。投资者应在慎重考虑后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财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180天)
代码:SZXT0912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财富客户
期限
18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2亿元
募集期
2009年3月27日--2009年3月29日
产品成立
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计划发行量,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银行将在产品提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果募集期结束后产品发行规模小于1.5亿元,银行有权在起息日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
起始日
2009年3月30日
到期日
2009年9月25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第2个工作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0.05%
销售手续费率(年)
0.2%
收益率测算
目前拟投资的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约4.86%,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信托项目须支付信托相关费用合计约为1.01%,扣除我行理财销售及托管费用后,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信托项目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3.6%,即: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4.86%-信托相关费用1.01%-(理财销售费用+托管费用)0.25%=3.6%
认购起点金额
10万元,以1千元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180/365
信托公司情况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2号楼11--12层)
其他
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不计息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产品存续期间,信托计划用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水榭花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

  三、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3.6%。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3.6%,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3.6%×180/365=1775.34(元)。
  (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在到期日后第2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三)提前终止权
  本理财产品期限180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当信托项下借款人提前还款,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在提前终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所得的理财收益,应得的理财收益按照实际理财期限计算。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不计息。

  四、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信贷资产转让项目,客户将面临借款人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等信用违约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损失。
  (二)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面临承担银行存款配置机会成本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以及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五、以往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类信托计划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集中在所投资的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不能及时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导致投资人理财收入甚至全部本金受到损失。

  六、信息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将在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网站(www.sz.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主动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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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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