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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珠联币合”原油挂钩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ZL1001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六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仅面向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或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销售。我行的高净值客户为理财金账户客户、财富管理客户以及私人银行客户。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珠联币合”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代码:ZL1001

目标客户

须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
我行的高净值客户为理财金账户客户、财富客户以及私人银行客户。

期限

93天

投资币种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5亿人民币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10万元,追加金额以1万元整数倍增加

募集期

2010年5月11日--2010年5月17日
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计划发行量,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对其他相关日期进行调整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我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若产品起始日前境内投资品或者境外挂钩标的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于原定起始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将全部本金(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返还客户账户。

起始日

2010年5月20日

到期日

2010年8月20日

产品托管人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产品相关费率(年化)

销售费0.5%
托管费0.02%

提前终止

银行及客户均无提前终止权

违约终止

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内不接受违约终止

资金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后第4个工作日

其他规定

募集期内客户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募集结束次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理财资金均不计收益。

工作日

北京、纽约工作日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投资对象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两个部分。
  境内市场主要投资于信托融资项目(不含工商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均比照我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按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期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存款等投资品的比例不低于30%。
  境外市场投资部分主要是将境内市场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部分转换成外币投资于挂钩标的的结构性产品。

  三、产品收益结构

挂钩标的

WTI原油价格(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最近一个即将到期的期货合约官方收盘价,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NYMEX交易)
彭博代码 CL1CMDTY>HP

基准日

2010年5月18日

相关术语界定

1、期初价格:在基准日,NYMEX公布的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最近一个即将到期的期货合约官方收盘价;
2、区间上边界:期初价格的11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区间下边界:期初价格的1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突破预设区间:指原油价格高于区间上边界或者低于区间下边界;
5、观察期结束日:2010年8月18日。

观察期

基准日(不含)到观察期结束日(含)

观察机制

观察期内连续观察,每日根据当日原油价格表现,确定当日是否突破预设区间,未突破预设区间累计较高收益(年化收益率4.4%+0.36%),突破预设区间则累计较低收益(年化收益率0.36%)。若当日为非商品交易所工作日,则当日原油价格按照上一个最近交易所工作日价格计算。

预期收益计算

预期收益=人民币理财本金×(0.36%+4.4%×n/N)×93/365
n:观察期内原油价格未突破预设区间累计天数
N:观察期天数
其中:4.4%及0.36%均为年化收益率

其他规定

如果在观察期内出现挂钩标的的任何市场事件而无法获得挂钩标的价格,工商银行作为计算行,将秉持诚信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核定该挂钩标的价格。
该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3.02%,境内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超过3.02%的部分作为工商银行管理费。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4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四、投资团队 
  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在各类金融市场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工具,通过对多个子市场投资资产的动态管理,随时把握投资机会,提高客户投资收益。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受托人为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的信托机构。

  五、收益情况分析
  (一)如产品存续期间,挂钩标的价格始终未突破预设区间
  客户获得年化理财收益率为:0.36%+4.4%=4.76%
  (二)如产品存续期间,挂钩标的价格部分突破预设区间
  客户获得年化理财收益率为: 0.36%+4.4%×n/N
  n:观察期内原油价格未突破预设区间累计天数
  N:观察期天数
  其中:4.4%及0.36%均为年化收益率
    按突破区间天数占比,将收益分为较好、一般及较差三种情况,
  较好情况:观察期内原油价格大部分时间(3/4)运行在预设区间内。客户获得年化理财收益率为:0.36%+4.4%*3/4=3.66%
  一般情况:观察期内原油价格一半时间(1/2)运行在预设区间内。客户获得年化理财收益率为:0.36%+4.4%*1/2=2.56%
  较差情况:观察期内原油价格小部分时间(1/4)运行在预设区间内。客户获得年化理财收益率为:0.36%+4.4%*1/4=1.46%
  (三)如产品存续期间,挂钩标的价格全部突破预设区间
  客户获得年化理财收益率为:0.36%
  上述情况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工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取决于理财资产运作情况以及挂钩标的表现,并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四)最不利的投资情况
  本产品的客户收益由境内投资收益及境外挂钩标的价格表现共同决定。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本产品募集资金所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不含工商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投资工具发生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信用违约、投资品价格下跌、延期支付等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当境内实际投资年化收益率低于3.02%或出现本金损失时,根据挂钩标的表现,客户在持有到期时将获得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年化理财收益率:
  (0.36%+4.4%×n/N)+(境内实际投资年化收益率-3.02%)
  n:观察期内原油价格未突破预设区间累计天数
  N:观察期天数
  其中:4.4%及0.36%均为年化收益率
  极端时,若上述情况及境外市场挂钩标的价格走势不利于产品结构的情况同时出现,客户面临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的风险。

  六、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产品不成立风险:若产品起始日前境内投资品或者境外挂钩标的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于原定起始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将全部本金(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返还客户账户。
  (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投资资金减少甚至损失的政策风险。
  (三)信用风险: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信托融资项目(不含工商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客户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投资资产价格变动风险,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对产品结构不利从而使客户获得较低收益率,甚至面临投资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等。
  (五)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并且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内不接受违约终止。在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六)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工商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相关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与交易对手发生合同关系。如果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理财资产受到损失,则除非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相关风险与损失由客户承担。此外,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客户投资资金遭受损失。
  (七)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品变现不及时或观察期末出现挂钩标的的任何市场事件而无法获得挂钩标的价格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信息披露
  1、工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起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披露标的期初价格、区间上边界和区间下边界,产品到期后第三个工作日披露客户年化理财收益率。若理财产品不成立,工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原定起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若产品提前结束募集,工商银行将在提前募集结束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工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将及时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信息披露。

  八、特别提示
  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年化理财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根据上述测算的客户年化理财收益率计算出的收益。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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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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