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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用卡退款机制

甚么是退款机制?

当信用卡持卡人以信用卡缴付款项后, 若日后对有关交易有所争议时,如重复或三次扣账、 货品/服务在付款后商户未能提供等, 可就其交易, 作出退款申请, 以工银亚洲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下的交易除外。

然而, 有关申请信用卡退款保障须根据信用卡组织如Visa国际 ˴ 万事达国际及银联(以下统称为「信用卡组织」)所订定的规则进行, 本行作为发卡银行须遵守信用卡组织既定的时限内透过信用卡组织系统平台向收单银行提出退款要求。

* 基于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是本行与持卡人的贷款协议, 本行一次性将全数金额缴付商户, 持卡人须以分期形式承担还款予本行。

一般退款机制流程

注: 以上为退款一般程序。商户及收单机构可能会对争议交易的退款有效性提出异议并拒絶退款,如客户不同意有关结果,发卡银行可以根据信用卡组织之规则要求信用卡组织就有关争议交易作出最终仲裁。在发出退款要求最终仲裁结果前将有45天(只限Visa国际及 万事达国际)时间处理有关争议交易的仲裁过程。有关银联之仲裁, 必须在退款要求申请程序完成后60天内申请(以银联退回申请表上显示的邮戳起计算)。

重要事项

请知悉, 于有关争议交易在调查及暂缓缴付期间, 每宗争议交易将收取退款手续费(详情请参阅工银亚洲信用卡收费表)。 惟该争议交易被证实须由持卡人负责后, 有关交易金额 ˴ 财务费用以及有关其他费用 (如有), 连同处理退款手续费会从持卡人之账户中扣除。在有关费用扣除后,本行将尽快通知持卡人扣除费用的性质及金额。

如何申请退款要求

  1. 在月结单发出60天内, 填妥 “信用卡持卡人争议及申明请求书” (以下简称”请求书”) 提出退款要求申请, 请注意, 本行将不受理超过由月结单日计起60天后的申请。
  2. 将请求书连同支持文件 (例如: 销售单据 ˴ 发票 ˴ 取消证明 ˴ 退款单据 ˴ 付款证明等等(如适用)),一并递交, 此等支持文件为有效的证明相关争议交易的款项及提出退款之原因。足够的支持文件可避免向信用卡组织上报有关退款要求而作进一步跟进的不必要延误。
  3. 请注意,持卡人在同一笔问题交易争议, 只可提出一个争议理由进行退款要求申请, 如该项申请为信用卡组织拒绝受理,则持卡人不可以另一理由为该笔问题交易提出退款要求申请。
  4. 持卡人将填妥的请求书连同所有支持文件经以下任何一种途径向本行提交请求书:
    邮寄 – 工银亚洲信用卡中心
    香港中央邮箱27号
    电邮 - dispute@icbcasia.com
    传真 - (852) 2233 9988

信用卡组织退款申请期限

当收到持卡人退款申请后, 本行须按相关规定期限内向信用卡组织上报, 详情如下:

未能提供货品/服务
由商户引致 由于商户清盘/倒闭引致
Visa / 万事达国际 货品/服务之预期交付日起计120天内及由交易日起计540天内 商户倒闭起计120天内及由交易日起计540天内
银联 交易日起计180天内 本地交易: 交易日起计360/180天内分别因应清盘/倒闭
海外交易: 交易日起计180天内

个案例子

  1. 持卡人于2016年1月1日以信用卡向商户缴付一笔过2年期之会员费共HKD5,000, 而商户最终在2017年1月1日倒闭
    - 符合尚未使用的会员费的退款要求申请。 (由于交易在预期交付日起计120天内及由交易日起计540天内)
  2. 持卡人于2016年1月1日以信用卡向商户缴付一笔过2年期之会员费共HKD5,000, 而商户最终在2017年5月1日倒闭
    - 不符合退款要求申请。 (虽然该交易在预期交付日起计120天内,但已超过由交易日起计540天内)

银行责任

请注意,本行作为发卡银行并非负责相关交易争议的责任方及对相关的退款要求结果决定并无影响力。本行在收到填妥请求书后, 本行将会检查请求书及相关支持文件, 并检视提出的争议是否符合有关信用卡组织退款要求申请的时限。当退款要求于符合有关信用卡组织的时限, 及请求书与支持文件并未有任何差异,本行将经信用卡组织平台提交退款要求申请。一经提交退款要求,除信用卡组织要求本行/持卡人提供进一步数据,本行将没有其他可跟进事项。当本行收到信用卡组织结果后, 将尽快以书面通知持卡人有关结果。

查询

若持卡人对上述或在调查期间有任何疑问及欲查询问题交易的处理现况, 可随时致电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852) 218 95588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