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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个人住房的贷款。

  二、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70周岁(含)之间;借款人为外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满足当地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6、具有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购房意向书/二手房须具有所购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7、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的能力;

  8、同意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委托我行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支付贷款;

  9、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10、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1、授权我行向房管部门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或向我行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12、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3、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二手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售房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权利,所购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产权共有时,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若有)须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对实行抵押登记后放款的,如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核验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及配偶身份,并要求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及配偶到场签署同意交易声明(有委托公证代理的除外)的,可不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证明;

  3、所购住房未被政府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限购”区域,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非“限购”区域,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贷款额度具体规定以分行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2、贷款期限

  期限最短为1年(含),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5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者的认定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