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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文促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

 

  国家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点主要针对试点城市工作、示范产品生产企业和示范运行考核办法三部分。

  自2009年元月起至2011年7月,时间过半,25个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完成近半,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一万辆,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一千辆,建成充/换电站近100座,充电桩4500多个,示范运行总里程超过33000万公里,有望在2012年底完成每城10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目标。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目前实行摇号、限行、车牌拍卖等措施,如果对新能源汽车能够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将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按照25个城市示范运营的车辆最低要求计算,2012年底将至少需要建成25000个充电桩,新增需求约20000个;考虑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需求,估计届时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将达到1.2比1,充电桩未来实际新增需求至少约为25000只。截至2011年11月,国家共颁布27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包括61家公司,338个车型。其中纯电动车型为217种,混合动力车型为112种,燃料电池车型为9种。


(摘自新华网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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