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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易方达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8月13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28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28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0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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