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承诺的理财收益,最不利投资结果为产品到期前投资者违约赎回产品。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一)利率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银行可能不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且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二)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若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存续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风险。若要提前支取理财本金,应按照违约赎回条款处理,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理财本金将部分损失。 (三)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如果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继续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理财产品,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四)提前终止风险与再投资风险: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理财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公告,依据自身需要及时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较低的市场环境,存在再投资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者应主动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电力故障、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以及其他非工商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当预留在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其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电力故障、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产品2008年第十期产品——六个月期欧元可提前终止型结构性存款 |
产品编码 |
810CEU6M |
产品类型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
理财本金及收益币种 |
欧元 |
起点认购金额 |
5500欧元,以100欧元递增 |
募集期 |
2008年10月23日~ 2008年10月26日(募集期可能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变更) |
理财期限 |
起始日:2008年10月27日 |
到期日:2009年4月27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且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 |
理财本金及收益到帐日 |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
理财本金返还条款 |
若本理财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理财本金将100%返还 |
提前终止条款(保证收益附加条件) |
2009年1月27日银行拥有一次终止产品的权利(遵循工作日准则) |
违约赎回条款 |
投资者提前支取理财本金,需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提前支取本金的3.8%,同时银行对提前支取的部分不支付理财收益。 |
理财收益计算方式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计息期实际天数/360(遵循计息期调整准则 ) |
年化收益率 |
5.8% |
理财收益支付频率 |
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 |
计息基础 |
计息期实际天数/360(遵循计息期调整准则) |
工作日 |
欧元区、北京工作日 |
其他规定 |
1. 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本金及收益到帐日之间不计付理财收益。 2. 若理财产品不成立,工商银行将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理财本金。 3. 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以到期日投资者理财帐户中本期次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决定。 |
三、理财收益确定依据及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确定依据: 本产品收益与欧元利率等市场因素相关,投资者通过让渡提前终止权获得较高理财收益。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期权价值进行测算,支付投资者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计算方法: 如投资者购买2万欧元该产品,起始日为2008年1月3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3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 情景一:若投资者不提前支取理财本金且银行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则到期后投资者可获得理财收益505欧元(20000×5%×182/360); 情景二:若投资者不提前支取理财本金且银行在2008年4月3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则提前终止后投资者可获得理财收益252欧元(20000×5%×91/360); 情景三:若投资者在产品到期前产生流动性需求,需提前支取10000欧元理财本金,则投资者需交纳违约金提取该部分理财本金,同时银行对提前支取的部分不支付理财收益。投资者办理违约赎回时扣除违约金可收回本金9620欧元(10000-10000×3.8%)。若银行不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则到期时投资者获得理财收益252欧元(10000×5%×182/360)。
四、信息公告 1. 工商银行信息公告发布渠道为工商银行中国网站(www.icbc.com.cn)或营业网点。 2. 如工商银行决定该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原定产品起始日之前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少三个工作日。 3. 如工商银行决定变更该理财产品募集期,将在决定变更当天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少三个工作日。 4. 如工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将在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两天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少三个工作日。
五、特别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对本说明书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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