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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目 录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三节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节 独立董事制度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章 监事与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会的职责
第二节 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二节 经理人员的聘任
第三节 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六章 利益相关者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一节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
第二节 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三节 股东权益的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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