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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分行 > 特色业务 > 个人金融业务 >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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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申请条件
  在工行申请二手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售房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权利,所购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 房屋产权共有的,须经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所购房屋市场价值的7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确定贷款期限。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六、服务渠道与时间
  您可在工行合作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门店向工行客户经理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选择工行个人贷款中心或当地分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递交贷款申请。

  七、常见问题
  1.对于买卖双方自主交易的二手房,购房人是否可以申请工行的二手房贷款?
  无论您是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达成的二手房交易,还是自主与卖方达成的二手房交易,工行都可以为您提供二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情况您可咨询当地工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或个人贷款中心。
  2.所购二手房是否需要评估?
  根据工行规定,您在申请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时,需要在工行指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房产价值评估,以确定您的贷款金额。其中对于满足条件的房产,可免除评估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工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或个人贷款中心。
  3.在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中,如何确保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后顺利取得产权证?
  工行针对买卖双方在资金划付及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顾虑,推出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该业务通过银行对首付款及贷款资金的监管,确保房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同时通过确认交易完成后解冻售房款的方式督促卖方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保障购房人利益。具体业务申请办理流程您可咨询当地工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或个人贷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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