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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行 > 最新业务 > 小企业金融业务 > 个人贷款业务 > 个人自用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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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手汽车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5(含)周岁之间。
  借款人为外籍及港、澳、台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我行零售内部评级系统评定的客户风险等级为D级以上,或该笔贷款申请评分不低于该地区个人自用车贷款申请评分控制分值。
  (五)具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拟申请贷款的个人或家庭月贷款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六)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我行的个人自用车贷款不超过3笔。
  (七)支付不低于所购车辆价格20%首付款。
  (八)具有所购车辆购车合同、购车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九)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十)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利率信息
  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结合市场状况、客户风险情况合理定价。

    四、常见问题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格的8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