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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行 > 最新业务 > 小企业金融业务 > 个人贷款业务 > 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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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贷款人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个人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存单、债券、人寿保险单、开放式基金以及理财产品等。

  二、特色优势:

  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理。自助渠道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终端。

  我行可接受的质物包括:

  (一)我行存款: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下同)在我行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通知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本取息个人存款。

  (二)债券:包括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持有的1999年(含)以后我行代理发行的纸制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我行销售的储蓄国债以及柜台记账式债券。其中柜台记账式债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券等品种。

  (三)人寿保险单: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通过银保通系统签发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具有现金价值并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的受益人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开放式基金: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购买的由我行代理销售并与我行签有基金质押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

  (五)理财产品: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在我行可进行冻结止付且可直接处置的本外币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管理类个人理财产品。

  (六)账户交易类产品: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在我行办理的账户贵金属(包含账户黄金、账户铂金、账户白银、账户钯金)、账户原油、账户外汇、账户贵金属指数、账户基本金属、账户农产品。

  (七)积存贵金属: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在我行办理的“如意金积存”、“积存金”产品。

  (八)总行批准的其他质物。

  (九)实物黄金: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购买的能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交割的标准黄金实物(以下简称标准金)及我行发行的“如意金”实物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如意金)。

  三、利率信息: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

  自助渠道非循环质押贷款实际期限短于30天的,贷款利率应在合同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30%。

  四、常见问题:

  以下质物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

  (一)本行外币存款。

  (二)他行定期存款单。

  (三)开放式基金。

  (四)理财产品。

  (五)实物黄金。

  (六)账户交易类产品。

  (七)积存贵金属。

  采用上述质物外其他质物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自助渠道个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

  个人质押贷款单户最低额度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自助渠道个人质押贷款单户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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