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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分行 > 特色业务 > 国际业务 > 远期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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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工商银行与贵公司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二、特色优势
  满足贵公司未来收付汇时人民币和外币之间转换的需要,同时该产品为贵公司提前锁定了交易成本、规避汇率变动的风险。

  三、开办条件
  在贵公司签订进出口合同,确定未来收付汇的币种、期限、金额等交易要素时。

  四、操作指南
  (一)贵公司下列范围的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可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1. 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
  2. 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3. 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4. 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5. 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6.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二)业务流程:
  1. 签订总协议书。贵公司需与工商银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总协议书》;
  2. 委托审核。贵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售汇业务委托书》;
  3. 交易成交。工商银行受理贵公司委托后,会以书面形式(《保证金通知书》)通知您缴纳保证金,在您缴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担保措施后方可进行交易;交易成交后,工商银行向您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4. 到期日审核和交割。到期日工商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贵公司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您办理交割。贵公司到期无法及时提供全套单证的,可向工商银行申请展期;
  5. 展期或违约。贵公司在合约到期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因贸易的复杂性无法按时交割的,可向工商银行申请远期结售汇业务展期,但必须在交割日或宽限期到期日当日之前向工商银行提交《展期申请书》。工商银行接受贵公司展期申请后,您须按当时市场价格将原有交易平仓,然后工商银行按照新的价格叙作展期交易。原协议价格与平仓价格之间的汇率差,若亏损,由贵公司全部补足方可授予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您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付给您。宽限期内也可以办理展期。若贵公司在到期后无法办理交割,向工商银行申请违约。

  五、注意事项
  (一)贵公司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后,须在和约到期时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与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若到期时即期汇率优于期初约定的远期价格,则您面临损失机会成本的可能;
  (二)若贵公司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无法确定未来收付汇的具体期限,则可以与工商银行办理择期交易;
  (三)贵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期正常履约的,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展期时,若产生亏损,您需先补足平仓损失方可进行展期处理。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