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当贵公司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时,可以选择工商银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工商银行将根据您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当工商银行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指定人进行承兑或付款。
二、开办条件 1、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真实贸易背景; 3、在我行办理各类贷款及融资业务无逾期、欠息及垫款; 4、按我行要求落实保证金和担保。
三、特色优势 工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具有速度快、接受程度高、种类丰富、延伸服务齐全等优点。
四、操作指南 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贵公司需向工商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有效签章的开证申请书; 2、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 3、进口贸易合同; 4、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5、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如需); 6、工商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常见问题 1、贵公司应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贵公司须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有授信额度; 3、贵公司须按工商银行规定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对开证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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