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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买房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年轻人根本没有能力一次性的承担买房所带来的压力。多数有固定工作的年轻人会选择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购房,因为这样可以缓解买房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也可以使人们更早的实现“住房梦”。然而,对于人们来说,住房公积金真的都是益处吗?事实并不是如此,住房公积金仍存在阻碍和改进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不合理方面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与员工共同为员工存储的住房保障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纳人之间,基本属于公共财产信托关系,归根结底,这钱是缴纳人的钱。但是,缴纳人在购房和租房过程中,提取公积金却阻碍重重,条条框框一大堆,就如同我把钱暂交给你保管,急用的时候你却跟我设置许多领取的条件。

  这还不算,更不合理的地方是:很多人对在城市买房并没有太大需求,比如与父母同住的职工与职工同住的父母外来流动人口,尤其是在农村有房的进城务工者,这些人在被强制缴纳了公积金后,只能等到退休时才能领取,在此过程中基本相当于给能买得起房的人凑“份子”。从这个角度看,现行公积金制度确实有“劫贫济富”的一面。

  公积金制度的改进和未来发展

  那么,公积金制度该怎么修改?一方面,对没有计划买房的职工,公积金余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按朱征夫委员的建议,“可以考虑让他自由使用”,以避免不买房的职工永远为买房的职工作贡献;另一方面,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职工,应该放宽使用公积金余额的限制,保证其可以用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并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对于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在领取公积金余额之后,要限制其公积金贷款。

  从根本上看,现行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弊病,是作为产权人的缴纳者,在资金用途和去向上,几乎没有话语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注册资金和金融资信,却被法定为具有管理公积金的职责,从而行使金融机构的职能。这种嵌藏了双重悖论的制度设计,把产权人的权利扔到了一边,同时又赋予了管理中心超乎自身性质的权力。

  一方面,公积金储蓄余额不断暴涨,在不久的将来或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另一方面,这项倾向于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制度,却让许多低收入家庭无法顺利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倒是一些贪腐分子却可拿它来中饱私囊。因此,以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原点,现行制度需要进行重大修改。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银率网www.bankrate.com.cn 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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