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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终止的公告
2015年07月20日 18:14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4年7月22日,存续期1年。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15年7月21日到期终止。优先级委托人享受的约定收益率截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将依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自2015年7月22日起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全体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全体委托人。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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