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 17:21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
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6 年劳动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
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5%。
二、2016 年 5 月 3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
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
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
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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