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0日 16:16
尊敬的委托人:
百瑞宝盈14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杭州良渚)于2012年3月15日成立,该项目项下信托规模为30,000万元,受托人以信托计划本金加入上海隆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将其收到的合伙人认缴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于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三盛颐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的杭州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所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50%,资金运用于项目公司拟开发的“杭州良渚”项目。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项目公司分红、清算项目公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方式获取投资回报、收回投资。信托计划通过转让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清算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实现退出。
根据信托合同第五条第5.1款约定,信托期限为2+1+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在信托计划存续满3年前,视信托计划财产变现回收状况决定信托计划存续满3年后是否继续存续以及继续存续期限,但不得使信托计划总期限超过4年。
鉴于信托计划即将届满3年,且资金所运用的项目公司开发的杭州良渚项目销售收入尚未达到项目总可销售额的50%,经我司(受托人)决定,将该信托计划满3年后继续存续一年。
特此向委托人披露。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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