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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公告
 

  为方便客户用卡,减少到期换卡给持卡人带来的不便,本着一切为了持卡人的原则,我行决定推出延长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有效期、变更年费收取方式的服务措施。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卡种
  本公告中所称牡丹卡指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和牡丹专用卡。

  二、服务措施
  (一)牡丹卡有效期由以前的最长两年改为最长五年。
  (二)牡丹卡到期,持卡人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新卡有效期最长为五年。
  (三)牡丹卡未到期,但出现卡片损坏、遗失等情况,持卡人可申请按原有效期补换卡片, 也可申请换发有效期最长为五年的卡片。
  (四)牡丹卡年费收取方式由原来的一次性收取有效期内全部年费改为按年从账户扣收年费。

  三、施行时间
  本服务措施于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
200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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