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好的账户贵金属交易服务,进一步丰富产品功能,我行将于2013年10月21日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和账户贵金属转积存贵金属的功能,后续将陆续面向全国推广。为配合新功能推出,我行修订了现行账户贵金属客户文档中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2013年版)》(简称“产品介绍”,修订后版本见附件一)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2013年版)》(简称“交易规则”,修订后版本见附件二),在产品介绍中增加了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和账户贵金属转积存贵金属的功能介绍等内容,在交易规则中增加了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和账户贵金属转积存贵金属的交易规则等内容。新客户文档将于2013年10月21日起正式启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个人客户)(2013年版)》保持不变,仍然有效,原《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本次通告期自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8日。在通告期内如您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修订内容有疑问或有异议,可致电或发送短信至95588向我行咨询或办理注销手续。通告期之后如您继续办理本项业务或未注销本项业务,将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客户文档。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2013年版)》 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2013年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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