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分离为公司债券及认股权证两个品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出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故分离交易可转债在上市环节及上市后已分离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两个品种,按两个品种收费。公司债券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认股权证的收费标准按照《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