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清算与结算服务协议”签字仪式。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工商银行作为欧元和日元的代理结算银行与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在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与结算方面的权力与义务。
据介绍,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于2008年7月24日全面投产。建立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人民银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该系统的建成运行,为众多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通过改善服务、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平台,将有利于境内金融机构提高外币资金运用效率,控制清算和结算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取得更大的经营效益。同时,该系统的建成运行对于有效支持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和实施,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信息安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工商银行作为欧元和日元的代理结算银行,已全面实施了本外币清算一体化改革,有效提升了外汇清算业务处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率先实施本外币清算业务两班工作制,在同业中业务处理时间最长,资金清算更加及时有效;依托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大幅提高了外汇清算业务自动化处理率,清算质量和效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的业务处理应急机制,确保本外币清算业务连续不间断运行;为同业开立满足所有结算业务需求的外币结算账户,安排快捷的资金调拨渠道,提供充分的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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