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就开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