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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历程
 

  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16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次修订: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的准备工作,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 

  第一次修订: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修改后的保险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和讯网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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