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3日 22:1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预计2017年度向关联法人广东欧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LED光源器件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经审阅和了解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时,相
关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和了解有关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
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李杰、陈俊发、韦少辉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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