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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控股股东6号高炉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2016年11月30日 18:5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收购控股股东 6 号高炉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福建
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6 号高炉相关
资产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资产有利于促进公司提升工序配套水
平、减少租赁费用、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同时能有效避免同业竞
争,大幅减少关联交易,切实履行对投资者作出的承诺。该资产
收购事项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收购三钢集团 6 号高炉相关资产的价格,将以经国有资
产监管部门备案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由公司和三钢集团协商确定。上述定
价政策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
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
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控股
股东 6 号高炉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苏天森 黄导 刘微芳
2016 年 11 月 29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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