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0日 22:2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备注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2,041,600】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5,696,230】元。
修改注册资本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22,041,6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45,696,23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股份总数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删除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删除副董事长一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删除副董事长一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删除第一百一十四条,其余章节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增加上海证券报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修改引用的条款序号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修改引用的条款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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