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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5年07月20日 22:2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联行”)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提名范莹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我们审查了其资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上人员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了范莹女士、焦安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范莹女士、焦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但斌张炯陈杰平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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