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12:37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的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副总裁人选冯恂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选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
2、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调查了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素质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冯恂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德环 裴 平
韩晓梅 黄祖严
2016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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