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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就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其
联营企业南京锦安中垠房产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需
要,目前联营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并根据出资比
例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较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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