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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04月19日 00:5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
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
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经营。我们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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