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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07月09日 22:4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
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罗其安 孔小文
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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