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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融盛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运作通知公告
 
  
    2015年08月31日 15:28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盛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迄今已正常运作29个信托月,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特向本信托计划第一个开放期(2013年4月12日)和第二个开放期(2013年4月17日)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本公告中统一简称为“受益人”)公告如下事宜:
    截至2015年8月14日,受托人已收到大部分受益人按照《中融-融盛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之约定递交的赎回申请书,申请于信托计划成立满30个信托月之日(即2015年9月14日,下同)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
    经过受托人30个自然日的跟进,仍有部分受益人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未以书面文件向受托人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为保障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权益,现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之约定,宣布该等未提交赎回申请书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于信托计划成立满30个信托月之日到期。受托人将于信托计划成立满30个信托月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分配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本金及根据其预期年化收益率和该等受益人实际持有信托单位的天数所算得的剩余信托收益。
    如本公告与《信托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仍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感谢您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任,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事务。
    
    特此函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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