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3日 21:32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放弃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致新”)此次增
资的优先认购权,不会影响公司在乐视致新的现有权益,不会丧失对乐视致新的控
制权,同时,引入新的投资人,可以增加乐视致新的资金投入,有利于推进乐视致
新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
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
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睿汇鑫”)转让其持有乐
视致新部分股权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乐视致新的控制权,同时,引入新的
投资人,有利于推进乐视致新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放弃乐视致新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和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影
响公司在乐视致新的现有权益,不会丧失对乐视致新的控制权,同时,引入新的投
资人,可以增加乐视致新的资金投入,有利于推进乐视致新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宁、曹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彬 朱 宁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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