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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017年01月13日 21:3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会同中介机
构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中介机构对
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法律等工作。公司董事
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
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工作繁琐,截止本公告日,标
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重组方案
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两个
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
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防止
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3、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2017 年 01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竺素娥 王 伟 马贵翔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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