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2日 06:56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电解镍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渤海商品交易所决定对电解镍实施"电子交收系统"、"持凭证申报",同时对电解镍交收办法、仓储费用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相关调整内容将于2015年9月7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交收办法》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仓储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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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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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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