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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金慧泉专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公告
2015年08月21日 16:29
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就变更《国金慧泉专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事宜进行了公告,并向国金慧泉专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7位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发送了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期间,我公司未收到委托人表示不同意的回复意见,且在我公司指定开放期未有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委托人视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的合同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合同变更后的委托人数量达到本集合计划存续条件,合同变更于2015年8月21日起生效 。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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