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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文细棠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7年01月16日 14:56
    
    关于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文细棠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股份”)股东文细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顺威股份于2016年3月22日公告文细棠(持有顺威股份17.5%的股份)拟减持股票。文细棠于3月23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3,147,140股,成交金额为6,103.38万元,卖出股份比例占顺威股份总股本的0.79%。文细棠在3月23日至4月18日共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份总计5,030,550股,成交金额总计9,637.47万元,卖出股份比例占顺威股份总股本的1.26%。文细棠未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文细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文细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文细棠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1月15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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