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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隆颢、刘磊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6年08月23日 11:53
关于对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隆颢、刘磊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股转系统发〔2016〕 191 号
当事人:
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图资讯),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 36 号九润大厦 2-5 层,法定代表人:隆颢。
隆颢, 1973 年出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磊, 1981 年出生,担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易图资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易图资讯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启
动利润分配事项,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易图资讯未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相关手
续,即从 2016 年 4 月 26 日开始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数 70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直接派送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 0.81882 元,共
计派发 573.18 万元), 2016 年 5 月 6 日完成全部派送。易图资讯直
接派送现金红利之前易图资讯未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易图资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对于意图资讯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长隆颢、信息披露负
责人刘磊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对易图资讯、隆颢、刘磊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现要
求易图资讯法定代表人隆颢、信息披露负责人刘磊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接受谈话。
相关当事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
全国股转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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