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债券

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对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隆颢、刘磊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6年08月23日 11:53
    
    关于对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隆颢、刘磊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股转系统发〔2016〕 191 号
    当事人:
    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图资讯),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 36 号九润大厦 2-5 层,法定代表人:隆颢。
    隆颢, 1973 年出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磊, 1981 年出生,担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易图资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易图资讯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启
    动利润分配事项,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易图资讯未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相关手
    续,即从 2016 年 4 月 26 日开始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数 70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直接派送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 0.81882 元,共
    计派发 573.18 万元), 2016 年 5 月 6 日完成全部派送。易图资讯直
    接派送现金红利之前易图资讯未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易图资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对于意图资讯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长隆颢、信息披露负
    责人刘磊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对易图资讯、隆颢、刘磊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现要
    求易图资讯法定代表人隆颢、信息披露负责人刘磊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接受谈话。
    相关当事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
    全国股转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