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6日 00:51
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15-07-24
上证公监函〔2015〕0043号
当事人: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公司)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于2015年3月19日至6月15日之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46,690,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重庆渝富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份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渝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重庆渝富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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