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2日 17:56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建信信托--九通基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截止2014年8月14日,本信托计划共分七期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0万元整。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
根据本信托计划项下签订的2014年建信(集)监华夏第001号的《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借款人(或代偿人)于2015年9月27日偿还信托贷款本金245,000,000元,同时借款人偿还截止2015年9月27日未偿还本金对应利息;借款人(或代偿人)于2015年10月27日偿还信托贷款本金100,000,000元,同时借款人偿还截止2015年10月27日未偿还本金对应利息;借款人(或代偿人)于2015年11月27日偿还信托贷款本金100,000,000元,同时借款人偿还截止2015年11月27日未偿还本金对应利息。
我公司将依据信托文件约定,在收到借款人提前归还的借款本息后,向委托人/受益人按各自持有信托收益权占信托计划信托收益权比例分配我公司实际收到的信托本金及期间信托收益。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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