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30日 07:51
关于支付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4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债券(一期)、2014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2014 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三期)将于2015 年8 月12 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6",
证券简称为"国债1316",是2013 年8 月12 日发行的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32%,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16 元.
二、2014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39",
证券简称为"宁夏1401",是2014 年8 月12 日发行的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98%,每年支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3.98 元.
三、2014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40",
证券简称为"宁夏1402",是2014 年8 月12 日发行的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17%,每年支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4.17 元.
四、2014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41",
证券简称为"宁夏1403",是2014 年8 月12 日发行的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26%,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13 元.
五、本所从2015 年8 月4 日至2015 年8 月11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8 月11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8 月12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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